|
——“灵通秘书”之死vs“一号通”之生
2003年下半年,一项名为“灵通秘书”的电信增值业务在广西市场掀起轩然大波。这项服务的内容除了类似于“一号通”的号码捆绑和呼叫转移,还包括一项别出心裁的主叫转移服务,具体内容为,呼叫方使用手机拨打固定电话时,电信先向该用户手机发送挂机的提示音,在用户挂机后,电信会自动回拨该用户和被叫用户,双方都作为被叫方接听电话。和“一号通”相比,这种方式为用户带来的话费节约更扩展到了主叫领域。
遗憾的是,尽管低价、便利的服务在用户中获得了一定的口碑,这项所谓的服务创新仍然仅存在了几个月便告夭折。首先是因为电信据此抢占了移动运营商的市场,因此遭到移动运营商声嘶力竭的反对;继而,由于“灵通秘书”业务在实现方式中,由智能平台向移动用户发送挂机语音提示时未向移动网发送应答计费信号,违反了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最终受到政策上的封杀。
同是为消费者精打细算,同是针对我国国情而进行业务创新,同是固网运营商涉猎移动领域的攻城略地之举,“一号通”和“灵通秘书”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命运。前者在悄然试行两年之后终于获得主管部门的首肯,被铁通贴上了“合法”的标签;后者却在移动运营商的一片哗然声中被主管部门叫停,成为永远的过去时。“灵通秘书”之死和“一号通”之生,不仅引起了业内专家的广泛关注,也值得作为事件主体的运营商进行深入思考。
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电信市场上,运营商通过拓展增值服务、数据业务来方便用户,提升ARPU值本无可厚非,但必须遵循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和主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
首先,“灵通秘书”的优势在于比“一号通”能为用户带来更多实惠,但这种实惠并非无条件的,而是通过增值业务分流了移动运营商的利润。这样一来,双方自然会产生矛盾冲突。“灵通秘书”的业务推广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广西本地的移动部门迅速查封了使用“灵通秘书”服务的用户号码,并宣布该服务系电信单方面推出,而电信部门的对策则是东躲西藏,通过隐藏查询余额号码等方式来掩人耳目,从而为用户带来了严重的不确定性,在短短几个月里,用户的投诉层出不穷。在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中,价格并不是唯一的因素,服务质量也是用户选择的一项基本准则。缺乏透明度、安全性的服务不仅为运营商带来了风险,更是对用户不负责任的表现,难免影响用户对企业的美誉度,长远来看不利于建立企业的品牌。
更重要也更基本的是,“灵通秘书”业务在制订之初就没有以现有的监管制度为框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发掘增值业务的潜力。“灵通秘书”被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说明电信在快速提升企业ARPU的过程中有些急功近利。在一个尚未成熟的市场上,竞争的主要方式还是价格战,为了避免混乱无序的竞争状态,有力的监管是必要的。如果说“一号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业务创新,那么“灵通秘书”则在业务创新的基础上违反了互联互通的基本操作规则,这也是二者命运不同的根本原因。总之,“灵通秘书”的教训为运营商敲响了警钟,在新的业务领域攻城略地,心急之余,还须依合章法。
|